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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一老板通过中介贿赂,结果中介截留巨款

2026-10-28 9970

老周在饭桌上不停地转动着茶杯,心中回想着刚离开的纪检监察室主任的话:“仔细想想,有没有人帮你收过钱。”眼前的茶早已冷却,脑海中浮现出刘成的身影。刘成是老周在县里任职时结识的,听说他与各部门关系密切,专为他人办理项目和手续,老周当时仅仅觉得他热情好客,偶尔赠送烟酒。然而,当纪检部门开始调查时,老周才意识到,刘成竟以他的名义为数家企业收取了150万元,而老周实际只见到了80万元。

老沈是老周的师傅,专注于处理职务犯罪案件,见到老周后,他指出案件的关键在于中介的角色。老沈详细解释了行贿、牵线人和受贿人的法律后果,强调中介一旦截留资金,其行为将会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。假设老板想送给领导100万元,通过老周这样的中介,老周可能在中间截留20万元,再将80万元送出,这在行业内被称为“截汇”,而在广东话中则叫“吃差价”。

我询问中介截留的钱算什么罪,老沈答道,这取决于他与领导的信任关系,20万元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,而其余的80万元则构成介绍贿赂罪,二者并罚。假如中介在转交钱后还与领导分享收益,则其角色变为共同受贿人,涉及受贿罪。

我更进一步问,既然领导并不知道100万元的存在,只收到了80万元,那如何处理。老沈说,“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认定”。即使领导明知中介多要了钱,并参与分赃,实际受贿金额仍以领导所收到的80万元为准,分赃的细节则影响量刑。

倘若有人假冒领导骗取资金,老沈说那属于诈骗,因为他们无法影响公权力。总之,中介的行为决定了其法律责任归属。老周的案件在审理阶段日渐明晰,刘成截留了70万元,最终老周也承认收取的80万元中有20万元是给刘成的辛苦费。

老沈表示,这类案子的关键在于证据,资金往来的每一笔都要通过银行流水或支付转账追溯,责任由此可查。关键在于领导是否知晓,知则共犯,不知则按实际金额处理,差异可能导致数年刑期的不同。

老周被判十年有期徒刑,他在法庭上辩解自己从未见过任何老板,甚至不知刘成收了那么多钱。当法官质询他为何默许刘成以他名义办事时,老周沉默良久,只说了一句:“他总是称呼我周处,称我为稳重的领导。”

在旁听席上,老周的妻子低头不语。刘成被判十二年,最后在法庭上呼喊向老周求助。老周则没有回应。

我后来在看守所见到了刘成的妻子,她向律师承认刘成曾写过举报信,指出老周每次都是大头,而账上只有一处签字,就是老周承认收取的那80万元,至于20万元的去向则由刘成处置。

我向老沈请教,法律如何能理清这样复杂的案件,他说:“全靠证据,每一笔资金都需要查证,确保谁负责,谁就必须承担相应的后果。”他最后补充,证据的承认和领导的知情与否,将直接影响案件的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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